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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20-04-19 点击数:

为加强对我校正版软件的管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沈阳工学院全体教职工购置、使用和日常管理计算机软件的行为。全体教职工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应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三条 正版软件的使用和管理应在坚持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全面实施统一制度、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 各单位(学院和部门)负责人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学校成立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统筹推进沈阳工学院软件正版化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要遵循勤俭节约、确保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科学合理制定软件采购年度计划。采购软件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

第六条 学校计算机办公设备应全部安装和使用正版软件,禁止安装和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第七条 强化计算机设备预装软件统一管理。

各单位购置更新计算机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并对软件互相兼容、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购置“裸机”和允许、默许供货商提供装配有非正版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的计算机设备。

设备到货后,实际支付购货款前,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机构对所购设备预装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的知识产权进行专业技术审核鉴定。未通过技术审核鉴定的计算机,不予办理支付款项。

第八条 购置计算机设备中预装的相关软件价格,原则上应并入所购设备中进行计价,不再单独计价。

在单独采购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时,在价格、性能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国产正版软件。

第九条 严格实行一机一码软件授权使用码登记管理制度。

购入设备时,经审核鉴定合规的计算机,其软件授权使用码,应该予以注册登记。

报废计算机设备时,应先办理软件授权使用码变更手续,明确拟报废设备软件授权使用码的处理意见,拟淘汰设备软件授权使用码的,统一收回并在学校范围内调剂安排使用。

未办理软件授权使用码变更手续的计算机设备,不予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各单位的计算机实际使用者,不得遗弃或丢失软件授权使用码。

第十条 严格防范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

(一)各单位购置新计算机设备时,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及相关应用软件的,一律不得私自改装非正版软件。

(二)加强版权意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第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网上下载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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