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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20-04-19 点击数:

为规范校园一卡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与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程,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为网络管理中心提供完整和准确的信息数据,确保一卡通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由沈阳工学院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管理、业务咨询等工作;资产财务部负责校园一卡通客户的资金结算;后勤保障部负责校园一卡通的商户管理。

第三条  校园内各消费点、实体店等商户均可提出书面申请,加入校园一卡通系统。凡是已经办理使用校园一卡通的商户,不得拒绝持卡人正常刷卡消费,不得向持卡人收取任何附加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

第四条  校园一卡通分为正式卡和临时卡两种。正式卡的发放对象为:注册教职工(由人力资源部认定)、全日制在校学生(由招生就业部认定)、职教学生(由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认定)、留学生(由国际教育学院认定)。临时卡的发放对象为校内短期工作或临时用卡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到网络管理中心办理,自行管理。

第五条  临时卡就餐经费由学校支出的,需由人力资源部认定。按照楼长每天2次,根据节假日的安排适量增减,但每月不能多于50次。后勤保障部临时工按照每天1次,根据节假日的安排适量增减,但每月不能多于25次。其余临时卡的校内消费由用卡所在部门(学院)或个人自行支出。

第六条  校园一卡通的退卡。持卡人因出国、退学、毕业生离校,不必销户或退卡,可永久持有卡片,学校不会扣除、截留卡内留存余额。如果持卡人提出口头或者书面申请,要求退还卡内余额,经沈阳工学院网络管理中心审核,由沈阳工学院资产财务部办理退款业务,将卡内余款转存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第七条  校园一卡通正式卡收费标准遵照中国建设银行相关标准执行。临时卡由办理单位或个人缴纳押金20元/张;退卡时押金足额退还,如卡片损坏,押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办理校园一卡通原则为一人一卡,限于持卡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他人。校园一卡通不具备透支功能,必须先存款后消费,校园一卡通内金额不计算利息。

第九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及设备是学校公共财产,使用单位与个人应自觉爱护;严禁私自拆除、损坏、连接校园一卡通相关设备,严禁仿冒、窃取、篡改、破解卡内数据或密码,坚决打击伪造校园一卡通行为。凡属故意损坏校园一卡通系统及设备、影响校园一卡通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未列入学校校园一卡通系统统一建设规划的商户,接入校园一卡通系统所需的各类工程费用、软硬件设备购置、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商户承担,并填写《沈阳工学院一卡通商户设立申请表》。

第十一条 撤销商户需填写《沈阳工学院一卡通商户撤销申请表》,由后勤保障部负责将撤销商户的校园一卡通设备归还网络管理中心,商户进行账务清算后方可离校。若校园一卡通设备丢失或人为破损,需按价赔偿。

第十二条  商户变更涉及原商户相关校园一卡通设备的重新调拨、原商户资金结算、账户撤销及新商户账户的设立等事项,因此在发生商户变更时,应先行申请撤销原商户之后再申请设立新商户并填写《沈阳工学院一卡通商户设立申请表》。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校园一卡通办理流程

2.校园一卡通挂失及补卡流程

3.沈阳工学院一卡通商户撤销申请表

4.沈阳工学院一卡通商户设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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